山西省特檢院集中組織全院人員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號主席令頒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我院對此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學習宣貫工作,制定了相關學習方案,分為自學、研討、集中學習、集中輔導、撰寫論文、知識測試等階段,組織全體員工開展學習宣貫活動,切實做到理解、熟悉、掌握和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法》。
通過座談討論,使我們對《特種設備安全法》有以下幾點共同認識和理解。一是《特種設備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做出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對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具有重要意義。二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模式。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三是《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了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明確要求建立對特種設備整個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記錄的“身份證”制度。四是《特種設備安全法》將學校、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特種設備列為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象,并規定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的方式和程序,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治國理念。
通過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學習,結合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工作,我們堅決做到:強化風險防控意識,依法客觀、公正、及時、有效地進行檢驗;增強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保證特種設備檢驗質量;堅持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切實為地方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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